自 109 年 12 月 1 日至 110 年 2 月 28 日執行新疫措施「秋冬專案」、全民防護。
如進入「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」等室內場域,需依規定佩戴口罩,未配戴者經勸導不聽,會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。 進入上述8 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,天天接觸「特定人」的學校、補習班則不受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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